“三进宫”被从重处罚!一男子盗窃电动车获刑1年2个月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8-31

两次犯罪入高墙,刑满释放不久后继续犯案。8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盗窃案的终审判决,被告人苏某因累犯被从重处罚,获刑1年2个月,并被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院责令苏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苏某是四川剑阁县人,今年30岁。去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苏某伙同江某波(已起诉)经预谋后窜到火炬开发区某出租屋院子内,盗窃一辆爱玛牌电动车(价值2800元),得手后逃离现场。两个月后,两人再次在火炬区作案,盗窃一辆铃木牌摩托车(价值2500元)得手后逃离现场。

去年10月28日凌晨3时许,苏某窜单独到了港口镇作案,盗得一辆摩托车,并以850元转卖给孙某。次日凌晨,苏某再次作案得手,并将偷来的摩托车转卖。2019年10月31日,苏某在火炬区落网。破案后,他两次单独作案盗窃的摩托车都被警方缴回并发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查明,苏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4年1月21日被市第一法院判刑3年,2016年6月12日刑满释放。2019年1月23日,他因犯盗窃罪于被判刑9个月。法院审理认为,苏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5月,苏某一审被判刑1年2个月,处罚金2000元并被责令退赔两名被害人损失合计5300元。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编辑:唐益 
◆二审:张鹏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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