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中山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职称评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通知内容透露,今年受理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评审流程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
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时间
中山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中等职业教师、文物博物、农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2020年度的评审时间向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评审时间
1.全市各级职称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组织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3.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及受理时间以市教育体育局评审通知为准。
4.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学历、资历条件
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包括省内各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论文要求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9〕20号),申报中山市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或在镇区(市属公有企业、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不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行业协会内部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的论文,可作为有效论文申报评审中山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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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何淼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