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早上,女子劳某驾驶小轿车经中山市南朗番塔山路与如山路交汇十字路口时,因未减速避让右侧来车,先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翻倒过程中又撞上面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小轿车。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严重,劳某轻微受伤。
当天早上7点多钟,南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南朗镇万亩工业园番塔山路与如山路交汇处发生一宗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现场一片混乱,一辆小轿车翻倒冒烟,请求出警处置。值班民警赶往现场时,看到附近路面执勤的辅警已对现场进行维护,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及三方驾驶人。现场停着三辆小轿车,其中一辆粤T0Z2**号牌棕红色小轿车四轮朝天,发动机舱流出大量液体,粤TV78**号牌、粤TK70**号牌小轿车损毁严重。在现场询问过程中,得知肇事的粤T0Z2**号牌棕红色小轿车女司机叫劳某,2018年9月20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事故中轻微受伤,另外两名当事司机未受伤。
民警随后调取了路口治安监控和三车的行车记录仪,看到粤T0Z2**号牌棕红色小轿车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车速较快,没有按规定避让右侧的粤TV78**号牌小轿车,致使两车发生碰撞,粤T0Z2**号牌棕红色小轿车在翻倒过程中又撞上了另外一辆粤TK70**号牌小轿车。从粤TK70**号牌小轿车的行车记录仪中看到,事发后,翻倒在车头方向的棕红色小轿车烟雾弥漫。惊魂未定的劳某在接受民警的询问事故表示,幸好平常行车时养成了系安全带的习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勘查完现场后,民警联系拯救公司将三车拖移,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经南朗交警大队勘查取证,初步认定劳某行经十字路口未避让右侧来车优先通行是事故的主要成因,粤TV78**号牌小轿车司机刘某行经路口时,没有确保安全行驶是导致事故的次要成因。从南朗交警大队获悉,经人民医院南朗分院诊断、治疗,劳某伤势并无大碍检查,当天已离开医院。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应减速通行,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和右侧道路的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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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习记者 陈家浩 通讯员 刘洪希 林伟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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