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光顾”别墅偷盗,6名被告最高获刑11年10个月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8-21

8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盗窃案的终审判决。6名窃贼组成的犯罪团伙3个月光顾别墅区9次,偷盗涉案金额高达120余万元。其中,3名被告人还是堂兄弟关系。6名被告人分获1年8个月至1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1月21日,居住在火炬开发区某别墅的黄先生发现家中名贵手表、玉器、现金等财物失窃,遂报案。此后的3个月内,该小区别墅区内陆续发生8起入室盗窃案,其中5起有财物损失。被告人陈某合、陈某鹏、陈某东于同年4月18日被抓获。该团伙盗窃的财物中,有低至200元的手表,也有高达60万元的钻戒,合计案值高达120余万元。 

警方在缉查赃物的去向时,发现陈某静、吕某华、陈某堂存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行为。陈某静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协助转移、窝藏赃款10万余元,吕某华和陈某堂在明知被告人陈某合等人售卖的手表是犯罪所得的前提下,仍帮助销售并代为收款。

2018年4月18日,陈某合、陈某鹏将盗得的钻戒、珍珠耳环及吊坠等通过陈某堂销赃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该盗窃团伙其中两人有作案前科。陈某合曾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陈某东曾被判刑11年6个月,二人均为累犯。6名被告人中,陈某合是陈某静的堂兄,陈某鹏是陈某静的亲弟,三人来往密切,为亲属关系。

法院认定,陈某合、陈某鹏参与实施盗窃4宗,陈某东参与实施盗窃3宗;吕某华、陈某静协助销赃金额分别高达13.8万元和19.3万元,陈某堂涉案额达1.6万元。

2019年12月,法院一审对陈某合、陈某鹏、陈某东因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有期徒刑11年和有期徒刑6年3个月;陈某静、吕某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陈某堂,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13日。

一审判决后,陈某合、陈某鹏、陈某静和吕某华不服并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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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实习生 袁嬿淇 通讯员 刘颖清
◆编辑:唐益
◆二审:彭晓剑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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