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原校务委员詹扬春(副处级)涉嫌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詹扬春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检察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原校务委员詹扬春(副处级)涉嫌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詹扬春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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