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多次遭受家暴离家出走,在中山市小榄镇打工的四川男子黄某竟持钢丝绳套住妻子脖子逼其回家,甚至在民警拔枪警告后还拉紧钢丝。幸运的是,小榄警方及时制服了黄某。记者8月4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黄某被判故意杀人罪,因犯罪未遂获刑5年。
黄某1972年出生,小学文化,在小榄镇务工。黄某多次对妻子杨女士家暴。2019年初,杨女士离家出走。同年4月25日晚9时20分许,黄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钢丝绳、美工刀在小榄某商店门口找到杨女士。黄某趁杨女士不备时,用钢丝绳圈住她脖子并拉紧,又在杨女士手扯钢丝绳挣扎反抗时使用美工刀割伤她的双手。
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拔枪警告后,黄某仍持续紧拉套在杨女士脖子上的钢丝绳,公安人员遂将黄某制服并抓获归案,当场解救出被害人杨女士。经鉴定,杨女士右面部、颈部挫伤,右手背、左小指也被锐器所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今年3月,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故意杀人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该案是因婚姻家庭纠纷而引起,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对黄某判刑5年,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黄某提出,他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仅是想带老婆回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坦白情节;黄某家中仍有女儿需要照顾,请求酌情从轻处罚。
市中级法院认为,黄某所持的凶器是杀伤力较大的细钢丝绳及美工刀,伤害的是杨女士的颈部及手腕等要害部位,被害人的颈部前后均有明显勒痕,手背及手指均被割伤,且黄某在民警拔枪两次警告的情况下仍持续行凶,在被民警制服后仍用钢丝绳勒住被害人的颈部不松手,足见主观恶性大,行为性质恶劣,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仍予以实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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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彭晓剑
◆三审: 魏礼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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