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中山市已于今年5月25日开始接收企业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期间工资补贴的申请。为了方便企业做好网上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市人社局发布了有关材料要求细则。
公布要求显示,申请“疫情工资补贴”企业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rss.zs.gov.cn),点击“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完整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后(申请金额不需填写),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申请单位盖章后上传原件。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批次申请多人,只需要上传一张申请表。
据介绍,医学证明出具机构必须是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含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或者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必须清晰反应治疗(隔离)天数或治疗(隔离)起止日期。治疗或被隔离日期的填报:只需要填报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系统自动计算实际治疗(或隔离)天数,填报后,请核对天数与证明是否相符。
在工资发放证明方面要求,必须能够清楚显示是申请单位发放给被隔离职工的隔离当月的工资。如跨月隔离的,需提交所有涉及月份的工资收入证明。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能够清楚显示是申请单位放发给隔离职工的隔离当月工资证明。工资现金签收记录:须是治疗(隔离)期间当月工资,清楚反映发放的是工资收入、而且有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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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何淼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张鹏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