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琐事引发命案,被告人自首获判死缓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7-29

不满工友凌晨打电话影响休息,31岁的湖南人陈某和对方发生争执,继而用折叠刀将对方捅伤不治。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鉴于该案因生活琐事引发,陈某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陈某1988年出生,小学文化,案发前在中山火炬开发区某企业务工。陈某与工友黎某共同居住在该公司宿舍605房。2019年1月12日零时许,陈某因黎某打电话影响其休息,便用手机播放音乐,黎某也用手机播放音乐,引发双方争吵。

争执中,陈某持折叠刀捅刺黎某的胸、腹等部位数刀。黎某逃出605房并倒在宿舍走廊,群众发现后报警。陈某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605房等候处置。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9年8月15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陈某持刀捅刺被害人黎某致其死亡,手段凶残,后果严重。鉴于本案因生活琐事引发,陈某有自首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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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编辑:蓝运良
◆编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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