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榄禁止露天焚烧,违者处罚!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0-06-23

日前,中山小榄发布通知称,该镇禁止露天焚烧,并采用举报、无人机航拍、激光遥感和监控摄像等手段监控;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全文如下:

为提高小榄镇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榄镇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以下物质:

1. 秸秆、荒草、落叶、树枝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有上述露天焚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视具体焚烧情况,可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小榄镇已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的工作方案,并采用举报、无人机航拍、激光遥感和监控摄像等手段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据收集的资料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不听劝阻,故意露天焚烧,拒绝或阻碍禁烧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禁烧区内的露天焚烧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87866231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彭晓剑
◆三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小榄发布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