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外开放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2-01

记者获悉,根据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将暂停对外办理业务至2020年2月2日。

有关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一、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暂定2020年2月3日(星期一)对外开放。如国家、省、市或上级部门有最新要求,以最新通知开放时间为准。

二、自2月3日起,中心入口安检通道(当事人通道、律师通道)将配置测温仪,进入大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手部消毒及配合完成有关信息登记,如有近期曾到疫情发生地或体温检测结果在37.3℃以上的人员,需配合进行详细问询及体温复测。对不配合的人员,将进一步采取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申请财产保全)的,请优先选择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网上审核通过后邮寄材料即可;因案件需要提交诉讼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邮寄方式,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信访、申诉(申请再审)的,请优先选择中山法院网(http://www.zsfy.gov.cn/)或电话信访0760-22588639,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五、如非必要,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待疫情结束后再前往中心办理业务;确系情况紧急需前往中心办理现场业务的,请提前24个小时致电0760-22588555、22588553进行预约,现场办理须凭本人预约信息及身份证明进入中心,原则上一人一号,核实确为一人预约多人办理的情况除外,尽量减少陪同人员。鼓励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广东移动微法院”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办理业务。

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至少保持一米距离,不随意走动或聚集,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减少滞留时间。

七、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0760-22588555、2258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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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倩 通讯员 徐艳 
◆图/网图
◆编辑:沙玉兰 
◆二审:蓝运良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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