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最高20万元!
栏目:生态中山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 闫莹莹 实习生 袁祉颖 通讯员 肖欢欢 发布:2024-08-06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8月6日上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办法”)进行解读。“新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完善了案件受理、查处等办理程序,并明确了咨询途径。

据了解,“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三大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奖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万元。

“新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举报奖励范围,提高了公众参与积极性。

●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三吨(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经查实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举报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排放旁路、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成。 记者 文波 摄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成表示,由于部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非常隐蔽,为提高举报的准确性,“新办法”以发“英雄帖”的方式,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单位在职员工举报本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新办法”奖励标准200%确定奖金,一个案件奖励总金额最多为人民币20万元。

​举报途径包括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或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举报。举报人无需“实名举报”,只需提供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另外,为加强信息保密,举报受理后,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加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

大雪|万物冬藏待春来,心若昂扬皆丰年
原创 10844人浏览   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