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层面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扎实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落实
栏目:首页 来源: 《秘书工作》 发布:2024-10-14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将其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中办、国办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这是继中央八项规定之后制发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鲜明树立了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为基层减负赋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导向,有利于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制定《若干规定》的总体考虑

《若干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进一步体现改革精神和从严要求,对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作出制度性安排。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注重思想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前进方向、制度遵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积极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内生动力。

注重问题导向。以解决实践中反复出现、基层反映强烈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为落脚点,聚焦“小切口”设定“硬约束”,在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作出一系列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力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

注重守正创新。梳理总结近年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规范。同时,着眼于破解难点堵点问题,秉持主动创新的思路,在系统分析、审慎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硬举措。

注重务实管用。坚持发扬“短实新”文风,锚定拿出务实管用的干货举措这一目标,不追求面面俱到,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措施要求,不留模糊空间地带,努力做到一句话一个要求、一句话针对解决一个具体问题,力求简洁明了、具体实在、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和执行。

注重协同配合。紧扣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相应规定,首尾一贯、互相呼应,并注意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注重发挥各有关方面的力量,通过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凝聚合力突破难点堵点问题。

《若干规定》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一是“切实精简文件”,主要规定严控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加强评估审查等。二是“严格精简会议”,主要规定严控会议数量、控制规模规格、提升质量效率等。三是“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四是“规范借调干部”,主要规定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等。五是“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主要规定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严格建设管理、防止功能异化等。六是“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主要规定建立健全职责清单,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等。七是“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主要规定精简种类数量、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等。

《若干规定》提出的新举措

《若干规定》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治理,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在强化现行制度规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

关于切实精简文件。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文件制发环节评估审查不严,导致在政策文件的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等问题,作出“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规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在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发环节,同步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避免出现不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的情形。

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破除传统思维、路径依赖,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强调要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

关于规范借调干部。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特别是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旨在严格规范上级机关、单位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等,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

关于规范明晰基层权责。针对当前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等问题,作出“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规定,旨在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对乡镇(街道)现有权责事项进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履行的职责事项,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强调对乡镇(街道)工作成效的衡量,要以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为依据,防止部门以考核为名向基层转嫁责任。

扎实有力推动《若干规定》落地见效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就抓好《若干规定》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对落实工作作出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确保《若干规定》落到实处。工作中,要注重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学习宣传。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若干规定》,把《若干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领会党中央作出有关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意图,把握规定的主旨要义、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落细《若干规定》需要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责领域内与之相关的制度规范。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落实《若干规定》的职责分工,推动其做好本行业领域落实工作的同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做好政策措施的协调衔接。

强化问题整改。要对照《若干规定》认真检视本地区本部门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整治。对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在整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效,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让基层无所适从。

坚持以上率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执行《若干规定》各项要求,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把《若干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各条线各领域各环节。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在制定政策、部署任务、督促落实等方面认真对照检视,自上而下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严格落实规定要求。

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法规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对违反规定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着力做好整改整治“后半篇文章”,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确保《若干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编辑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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