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地块需做“土壤评估”,“工改”地块最好提前做调查
栏目:首页 来源:中山+ 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发布: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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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过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用地转让或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的地块,纳入中山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近日,记者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随着“工改”的不断推进,不少地块进入新一轮建设。依据最新的《中山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城市更新项目曾从事过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用地,均须提前做好“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方案健全了土地用途变更以及收回、收储、转让等过程中联动跟踪管理模式,将有效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四类地块纳入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

据了解,《中山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职责等,并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其中四类地块纳入中山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一是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或接到信访举报,有证据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二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三是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四是从事过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用地转让或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的地块。

据介绍,今年以来,中山“工改”进入了新阶段,不少存量工业用地通过“工改工”进行了提质增效。“对纳入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需按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新方案,今年以来,我市许多“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已纳入联动监管范围,相关企业已委托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如中山市德兴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小榄镇的中山市利华整染厂有限公司地块、地处南区的中山市聚和化学有限公司地块、中山中炬森莱高技术有限公司地等,曾涉及化工、印染、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地块,涉及土地转让或收储的,均需按照《中山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方案》规定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具一份调查报告的时间在40到50天左右,为不影响工期,建议相关企业应提早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负责人表示。


污染风险管控的地块开发将受限

此外,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结论,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应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的为污染地块,将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纳入“中山市污染地块名录”,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并通过地块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结合规划用途、地块开发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且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并移出名录前,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工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选址涉及相关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地块开发利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针对地块使用历史清晰,且未从事过有关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经现场踏勘无污染迹象的商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调查报告需对地块使用及污染排放的历史情形、现场污染迹象及周边污染等现状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明确具体的调查结论。“这种情况可以极大程度缩短调查时间,从调查开始到出具备案意见,大约10天可以完成。”该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2022年中山完成41项土地报告评审。《中山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方案》的实施,对健全全市土地用途变更以及收回、收储、转让等过程中联动跟踪管理模式有着重要意义,既有效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更保障了市民人居环境安全。到2025年,中山土壤环境风险将得到进一步控制。


见习编辑 赖彤瑶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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