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中山出台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
栏目:首页 来源: 发布: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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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4日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加快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动中山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发布《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九条”),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入库奖励,效益提升奖励,数字化改造奖励和一系列暖企服务措施。

加大培育企业入库力度

“小微企业九条”明确,对2021年度、2022年度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以下简称“在库”),且未享受过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每家奖励10万元。对2022年度、2023年度新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在库的,每家奖励5万元。

加大对建筑企业奖励力度,对2021年后新入库、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连续在库2年(含)以上且入库后未有退库记录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工程监理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监理专业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工程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

在库企业效益提升有奖励

“小微企业九条”明确了企业效益提升奖励,如对新升规后第二年仍在库、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仍在库、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上规上限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述情况奖励分别为8万元、10万元、8万元、10万元。

在建筑业企业方面,将根据企业产值和纳税情况给予诚信加分,如对建筑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入统的建筑业产值每10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依法缴纳税款。以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山市内依法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为基数,年度增长量每1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的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强化数字化赋能方面,对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还有加强融资服务、用工帮扶、入学服务、优化服务配套、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对新“四上”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 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童希媛
◆编辑:汪佳 
◆二审:蓝运良 
◆三审: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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