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怎么提取?如何办理?解读来了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记者 黄启艳 发布: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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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五次。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元/㎡×建筑面积,且不超过22万元。《通知》同时明确了购房时间、提取间隔等相关规定。

对公众关心的具体问题,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进行了政策解读。

相关提取时间如何认定?

一是购房之日的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二是提取时间要求,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需要在购房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装修提取申请,自该套住房首次申请装修提取之日起五年内提取。

三是提取频次时间,自该套住房首次办理装修提取之日起五年内,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或其配偶各自最多可办理五次提取,首次提取计入提取次数。

举例:职工小李夫妻二人购买一套本市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夫妻二人以该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须在2027年3月10日前申请办理。如小李以上述住房在2026年12月1日办理装修提取,其配偶以上述住房在2027年2月1日办理装修提取,按照《通知》规定,小李夫妻二人在2031年12月1日前可以该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不动产权证书仅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共同办理装修提取?

可以。产权人及其配偶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办理。以同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各自提取次数不超过五次,二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元/㎡×建筑面积(提取金额四舍五入到元),且不超过22万元。

《通知》中的“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正在办理住房贷款自动转账提取,申请装修提取需要终止原有的提取协议吗?

不需要。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无需终止住房贷款自动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等协议。

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提取时间间隔限制。但同一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每次装修提取之间需间隔30天。

如何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经备案的购房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适用于二手房);

3.结婚证(适用于产权人配偶)。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编辑 张英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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