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6日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需求,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我市已正式开展居住权登记。
根据规定,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用途登记为“住宅”的房屋,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一)近亲属间无偿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或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夫妻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二)遗嘱;(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通过协议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可选择全流程网办或线下办理。通过遗嘱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需前往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线上办理可登录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线下办理,当事人需携带设立居住权的申请材料,前往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56-B62号窗口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业务。业务办结后,居住权人或领证人可前往导办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编辑 何淼 二审 朱晖 三审 林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