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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晚,坦洲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坦洲镇环洲北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晚上8点45分,执勤警员例行截停一辆粤C号牌小车检查时,发现驾车男子涉嫌酒后驾车,遂将当事男子李某带往安全区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李某呼气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酒后驾驶。

在进一步核查李某相关信息时,民警发现李某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遂将李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原来,李某曾于今年10月2日因饮酒后驾车被坦洲交警大队查获,后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扣证6个月。
在询问过程中,李某对再次酒后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11月23日14时他在家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白酒。几个小时后,他以为没什么事了,于是驾车外出,未料后来回家途经环洲北路时,恰巧遇到交警设卡查车。
11月24日,坦洲交警大队以“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等违法行为,合并做出行政拘留20日、罚款3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查处的不少案例中有的驾驶员明明已经历过酒后驾车的“后果”,却不思悔改,继续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在此,交警再次提醒,任何时候都不要触碰酒驾 “高压线”,否则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更有可能使自己遭遇牢狱之灾。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