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全覆盖!中山成立首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发布: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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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中山市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举行揭牌仪式。

9月20日上午,中山市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举行揭牌仪式。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之前中山本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空缺,导致大量的环境违法案件鉴定评估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造成证据难以固定、损害后果难以核算、主体责任难以追究的问题,给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高效办理和有效维护市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带来重重阻碍。

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和中山市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由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主体历经2年筹备。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8月正式获得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目前该所具备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三个领域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拥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13名,业务范围基本可以满足我市需要环境损害鉴定的各个环保领域。

“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的成立是中山市生态环境与司法领域的重大突破,填补了中山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空白,也是践行中山市高质量发展理念的重要创新,这将极大助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上新台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自全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目前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5宗,赔偿总金额超1.5亿元,案件数量实现大突破,位居全省前列;并且创新工作方法,在全省实现“三个率先”,即率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率先建成首个地市相关专家库、率先探索惩罚性赔偿并成功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终身追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查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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