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放火”,中山古镇一男子被刑拘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2-06-09

近日,中山市古镇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警情称:中山市古镇新兴中路某门市有人淋汽油引起着火,古镇大队立即出动3辆车15人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消防救援人员经勘察发现,现场火势已被扑灭,无人员受伤,随后在消防救援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这起火灾存在疑点。

据了解,纵火者为该门市的供应商,因收货款发生纠纷,多次协商得不到满意答复,一时想法过于激进,便携带汽油来到现场纵火。事后,派出所已当场将纵火者带回审讯,纵火者对其所做之事供认不讳,等待的将是法律是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古镇消防提醒大家,要强化消防安全素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纠纷一定要妥善处理,切不可因一时气愤而走向极端,否则只会追悔莫及,同时消防救援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持续加大对防火纵火行为的惩处,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中山日报社云媒体中心
◆编辑:夏亮红
◆二审:谢琼
◆三审:徐小江
◆素材来源: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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