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有效吗?
栏目:推荐 来源: 法润中山 发布: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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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面霜,打开后发现跟以往购买的同款商品差异明显,我怀疑商家卖的是假冒产品,我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及赔偿吗?

群众,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您购买的面霜并不是该品牌生产的官方正品,而是假冒产品,那么您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按照价款的三倍赔偿损失。

 

是否所有商品都适用“假一赔三”呢?如果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有效吗?

群众,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大多数普通商品都适用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在食品领域,法律有更加严格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同时,按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商家自愿承诺“假一赔十”高于法定的赔偿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按照承诺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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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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