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一院)翠亨新区人民法庭依法为广州仲裁委员会开具商事仲裁调查令。这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广东省首份由基层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商事仲裁机构取证调查令。
广州仲裁委员会近日受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商事仲裁案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经审查认为需要调取某个微信号码的实名认证情况,但因该案申请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且调查对象不对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开放查询,故广州仲裁委员会向法院提交开具调查令申请。
翠亨新区人民法庭收到该案材料后,第一时间指派专人跟进处理。经审查,仲裁机构所提申请符合《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等,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准确。据此,于7月2日开具了中山一院“1号”调查令。
签发法官黄肃指出,该调查令一方面有助于商事仲裁机构查清事实、弥补当事人自行取证的短板,有效破解了仲裁案件调查取证难题,从而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另一方面,中山一院协助广州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是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同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实践,有助于提升纠纷解决合力,共同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编辑 付陈陈 二审 张房耿 三审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