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秋季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古镇消防救援大队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进一步警示各类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人员密集场所规范化管理,确保场所安全。
养老机构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住群体逃生自救能力极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近日,古镇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某养老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要是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属于经营性单位。所在建筑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值班人员应不少于两人。但检查时该单位消防控制室仅有一名人员值班,存在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四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监督检查后,消防监督员要求负责人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立即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该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表示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将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专人值班制度。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养老机构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并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编辑 夏亮红 二审 张鹏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