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场所动态清零!中山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发布: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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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摄

“我们将优化执法方式,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动态清零工作,助力中山市高质量发展。”4月12日上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举行2023年第一期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成解读了日前出台的《中山市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二项措施》(以下简称《十二项措施》)以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散乱污”扫雷攻坚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建立生态环境现场检查“白名单”

据介绍,《十二项措施》将严格规范执法,保障企业权利。要求计划性检查不得随意临时增加检查对象,全面实行全过程执法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要积极引导合理运行,不得“一刀切”执法,不得一罚了之、一关了之。要对照相关制度规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自由裁量和轻微违法免罚。要通过加强培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尖兵库等手段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专业化。

“包容精准执法,助力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要求继续深化正面清单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现场检查‘白名单’,加大正向激励,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要探索建立以自动监控和业务平台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推广排污单位生态环境自主管理模式,助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自主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杨成介绍,还将强化执法监督,严惩违法违纪。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大力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现场检查结束后,邀请企业现场负责人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进行评价,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

杨成表示,执法部门将转变执法理念,将服务意识融入执法监管过程,切实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企业水平。继续完善正面清单,建立白名单,并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同时对执法人员实施常态化培训,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尖兵库,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坚决避免“违规”执法。还将组建专家型服务团队到重点产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等现场开展帮扶问诊,相关措施都显示了我市环境执法理念由“刚性为主”到“刚柔并济”的转变。

据了解,《十二项措施》还将继续推行非现场执法,执法人员可利用大数据平台、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检查,一方面减轻企业负担,也压减了不必要的现场执法。另一方面在通过非现场手段发现一些违法线索后再进行现场执法,环境执法更加精准、更有效率。

6月30日前为扫雷攻坚阶段

据介绍,2018-2022年,中山市全面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工作,共计完成4860个“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整治,推进企业发展转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和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助推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中山市2023年“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扫雷攻坚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动态清零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了严厉打击‘散乱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我市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助力推动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杨成介绍,按全面排查摸底、扫雷攻坚、分类整治、长效监管4个任务,今年6月30日前为扫雷攻坚阶段,12月31日前为分类整治、长效监管阶段。

据了解,《工作方案》明确了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排查摸底、分类整治、长效监管阶段并行。做到“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

杨成表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镇街“散乱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抽查督导,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视情况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编辑 方嘉雯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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