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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24日获悉,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及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就一起渗坑偷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据介绍,2021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对黄圃镇某电器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废水收集池存在渗坑,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经渗坑排放到下水道再通到外环境。经采样检测,偷排的废水pH值、重金属铜、锌和铅超标严重,该公司非法倾倒废水及污泥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同时对该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通过对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损害依据、赔偿责任、履行方式等内容进行反复沟通磋商后,赔偿义务人同意支付环境损害费用232540元,并在多方见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3月14日,赔偿义务人已全数缴纳环境损害费用。据悉,该案是黄圃镇成功磋商的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汪佳
◆二审:魏静文
◆三审:向才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