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日前,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涌大队结合“防消联勤”工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现予以曝光警示。
消防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大涌镇中新路的一制衣厂存在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充电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该区域的室内消火栓也被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可燃物品遮挡。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一旦引发火灾,不仅会导致火势迅速蔓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同时还无法启用消火栓灭火,后果不堪设想。
消防提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编辑 夏亮红 二审 张鹏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