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曝光!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消防 通讯员:伍玲梅 发布:2025-02-26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规范导致火灾事故多发的情况,连日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涌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和宣传行动。为教育警示辖区各类出租屋,全力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现对以下存在隐患单位进行曝光:

<01>

单位名称:梁卓权出租屋
具体地址:大涌镇叠石村大港桥二街三巷3号
存在隐患:违规在室内停放电动车

<02>

单位名称:豪华公寓
具体地址:大涌镇兴涌东路300号
存在隐患:违规在室内停放电动车

<03>

单位名称:余章娴出租屋
具体地址:大涌镇全禄下管街南二巷1号
存在隐患:违规停放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

<04>

单位名称:伍礼坚出租屋
具体地址:大涌镇旗南村见龙东街三巷5号
存在隐患:违规停放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

<05>

单位名称:林绮媚出租屋(富钊公寓)
具体地址:大涌镇岚田大岚街85号
存在隐患:违规停放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

<06>

单位名称:李强开出租屋
具体地址:大涌镇新堡路东一街9号
存在隐患:违规在室内停放电动车

<07>

单位名称:梁若英出租屋
具体地址:大涌镇坎头正街风水基巷9号
存在隐患:违规停放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

<08>

单位名称:李炳桥出租屋
具体地址:大涌镇新堡路西六街17号
存在隐患:违规停放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


接下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涌大队将继续深入摸排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及时将各类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大力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编辑 尹晓姗  二审 黄汉英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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