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沙溪一物管企业被罚7600元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王雁飞 志刚 发布:2025-02-18

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对沙溪一物管企业开出7600元的罚单,其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消防违法行为。

据介绍,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断提高高层住宅小区火灾防御能力,沙溪大队持续对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检查。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物管企业管理的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少于2名。该企业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物管企业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