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大涌镇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曝光”。
近日,大涌镇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旗峰路一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门店的安全出口上方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灯停用,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涌镇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商行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灯是单位提高自身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保障,保持其良好状态,关系到能否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帮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下一步,大涌镇将持续通过曝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占用、锁闭、封堵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编辑 沙玉兰 二审 黄汉英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