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近日,古镇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古镇镇海洲村的一家灯饰配件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的情况,大队对该灯饰配件厂经营者进行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该灯饰配件厂共2层,一层作作生产车间使用,主要生产灯饰配件,为丙类厂房。第二层设置有1间员工休息室,放置1张床铺,共住1人。员工休息室与生产区域之间未做有效防火分隔,没有独立的疏散楼梯,与生产车间共用疏散楼梯,有独立的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灯饰配件厂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经营者处罚款人民币捌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集生产、仓储、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往往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下一步,古镇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地毯式排查,多措并举坚决整改火灾隐患。
编辑 夏亮红 二审 张鹏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