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要求公示服务信息,沙溪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处罚...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连志刚 发布:2024-10-22

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对兴工路一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当即取证,并立案查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沙溪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近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关法律链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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