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乡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一木器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的生产车间室内消防火栓管网被经营者关闭,导致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木器加工厂经营者冉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隐患,指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后果不堪设想,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隐患存在的危险性。执法人员要求该场所负责人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部门提醒:排查各重点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是消防部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各场所火灾防御能力的重要内容。群众如果发现身边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