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乡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辖区某高层商住小区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小区的物管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物业管理公司目前管理的是该小区1期共5栋建筑,其中1栋是商业公寓,地上10层,属于高层公共建筑,其余四栋是居民住宅,最高层为16层,属于高层住宅建筑。楼层高,住户人数多,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对此,大队对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消防控制室是紧急信息的汇集、显示和处理中心,可用来及时准确、反馈火情发展过程,迅速启动相关消防设施,正确引导被困人员疏散。若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经严格培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失去最佳处置时机,据此依法对物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物业公司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据介绍,下一步,三乡消防救援大队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对消防控制室值班落实情况的执法力度,规范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