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沙溪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王雁飞 志刚 发布:2024-07-24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做好辖区火灾防控工作,沙溪消防救援大队持续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检查时,发现中山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二楼南面疏散通道有多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此,大队当即进行现场取证,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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