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涌一宾馆酒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被处罚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通讯员:伍玲梅 发布:2024-07-11

近日,大涌镇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夜间检查时发现,大涌镇岚田社区旗山路一宾馆酒店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大队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负责人立即改正。

消防监督员在对该宾馆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疏散指示标志没有正常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如遇生活用电在发生火灾后断电的情况,酒店里的人将难以辨别疏散道路,使得火场逃生更加困难。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负责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导负责人进行整改措施,要求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宾馆酒店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加之人员成分复杂,且入住人员对场所环境不熟悉,火灾来临时,极易出现慌乱、四处逃散等现象。如果一旦发生断电,连指引大家逃生的疏散指示标志也失去了作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设施不是摆设,在火灾处置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消防设施失灵、停用或损坏,就好比战场上的武器没有子弹,十分危险。


编辑   夏亮红  二审   黄汉英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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