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乡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检查行动中,发现古鹤村一家具店(家具仓库)属丙类仓库,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却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针对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临时查封,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立即整改火灾隐患。

查封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宣传教育:安全出口是指符合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场所内人员,而救援人员也主要通过其进入事故现场营救被困者或者抢救财产,减少火灾损失。如果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安全出口又被称为“生命通道”,封闭或缺少安全出口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场所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火灾隐患消除,确保场所消防安全。下一步,三乡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织密社会面火灾防控网,全方位净化区域消防安全环境。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