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大涌3家单位领罚单!
栏目:推荐 来源: 伍玲梅 发布:2024-03-18

为深化落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全面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连日来,中山市大涌镇消防救援大队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3家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消防执法人员对辖区各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旗峰路一服装店内两处安全出口处的应急照明灯未通电、一商场内两处安全出口指示灯未通电,华泰路一台球店大厅疏散指示标志灯未通电,以上场所均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规定,辖区消防大队视情节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消防执法人员提醒说,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提供照明和指示作用,帮助人们快速、安全地撤离,如果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旦发生火灾,将影响人员逃生疏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编辑   夏亮红  二审  张鹏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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