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乡消防救援大队在核查举报投诉时,发现三乡镇新圩村一石材公司确实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情况,逐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该企业作出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核查发现,该企业确实在生产区域设置了住宿场所,且住宿场所未与生产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属典型的“三合一”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若不符合标准,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卢兴江 二审 张房耿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