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三乡镇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反映一家服饰企业存在消防隐患。消防部门核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的一个室内消火栓被固定的针织机器遮挡,并且不能立即整改,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三乡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立案查处,并处6000元罚金。

三乡消防执法人员表示,遮挡消火栓会直接导致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消防员错失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使火灾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目前,消防部门正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群众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给物业公司或村(社区)居委会,情节严重可直接报警。消防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编辑 卢兴江 二审张房耿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