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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服装厂开出了10000元的罚单,原因是该单位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防御能力,沙溪消防救援大队深入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消防人员发现位于沙溪镇沙水路的一家服装厂的西面疏散楼梯三楼、五楼均被货物占用,严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沙溪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服装厂给于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卢兴江 二审 张房耿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