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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溪一物管单位因安排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被沙溪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3000元,另有一家酒店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被处罚8000元。这是沙溪消防救援大队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提高各场所火灾防御能力而采取的实际行动。
受处罚消防控制室。沙溪消防供图
在对新濠路一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发现该酒店存在未安排人员值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沙溪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酒店开出8000元罚单。
无独有偶,在对建设路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发现小区消防控制室仅有一名具备条件的人员值班,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沙溪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物管企业处罚3000元。
编辑 卢兴江 二审 隋胜伟 三审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