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不具备条件人员值守消防控制室,沙溪一企业被罚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 卢兴江 通讯员 王雁飞 发布: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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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物管公司开出2500元的罚单,原因是该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为深入推进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了高层建筑专项检查,在对辖区半岛路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小区消防控制室仅有一名具备条件的人员值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消防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物管企业罚款2500元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卢兴江  二审 隋胜伟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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