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陷僵局,法院调解助破产清偿率最大化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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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记者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二庭破产审判团队近日灵活运用调解手段,通过促使破产企业的股东代偿破产债务的方式,成功审结两件破产清算案件,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破产清偿率最大化。

审结的两件案件均是执行移送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债权分别在2015年、2018年经法院判决确认,但经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债权人也未能获得任何清偿。进入破产程序后,经管理人调查,两破产企业名下确已无任何财产可用于清偿债务,按程序可适用因无财产用于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的规定。若如此处理,虽然案件可依法审结,但纠纷并未实质化解,债权人也仍然不能获得任何清偿,破产清偿率将为零。

破产审判团队在充分了解各方矛盾症结所在以及股东偿债意愿的情况下,多次与股东、债权人联系沟通,分别从清算责任、诉讼成本、获偿几率和经济效益等多角度为双方分析案情,进行调解。最终,两破产企业的部分股东与债权人、管理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代偿破产企业债务。

办结的两件案件中,其中一件是某房地产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与破产企业之间的债务从诉讼到执行再到破产,已有六七年之久,双方完全失去信任,激烈矛盾时有发生,甚至曾经出现过债权人在协商时提前离场,双方不欢而散的场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中山中院民二庭召开债权人会议。

为此,承办法官特地找到债权人的实际经营人,详细向其剖析法律规定,并为其分析和解与否的利弊关系,最终成功解开债权人的疑惑和心结,顺利化解双方之间的芥蒂,促成债权人与破产企业股东签订了和解协议。目前,该破产企业股东依约及时履行和解协议,不仅清偿了破产企业的260余万元债务,还垫付了4万余元破产费用,清偿率达76%。

中山中院民二庭破产审判团队自2021年1月1日成立以来,审理的破产案件约50件,其中大部分为执行转破产案件,吸收了近1000件执行案件,涉及数千名债权人的利益。其中,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的小业主债权人已达6000余人。破产审判团队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灵活运用司法手段,已通过府院联动、协调配合等机制为部分业主办理了房产的验收、办证等手续,通过及时变现、破产分配等程序使部分破产债权获得清偿,为债权人挽回了部分损失,切实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经济风险、优化中山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朱静漪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曾淑花 
◆二审:韦多加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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