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退的同时,更要善待个体使之更有保障
近日,新华社授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实施”两个字,标志着延迟退休将要从此前的研究层面,变成现实。(北京日报11月12日)
为什么要进行延迟退休呢?原因大概有这么几个:一是逐步进入了一个老年化的社会,需要调整政策与之适应;二是社保基金缺口比较大,有这方面的压力,如今也在搞转移支付,平衡地区间的差异;三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比较稳定,医疗卫生事业也有一定的进展,对一些群体的寿命还是可以进行正常的预测或评判的。
上面这些是大道理,也是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的基础。但是,不管怎么样,还要进一步适合个体的发展,确保其生命幸福指数不下降才行的。从个体生命周期来看,这个所谓的延迟退休应该更加富有弹性,更加符合人性化的管理方向,不能搞一刀切了事了!
比如,这个人上了年纪,身体不好,生活也难以保障,就可以考虑给他一个政策上的方便,即少拿一些退休金,提前或60岁正常退休也无妨,因为延后退休只不过是多拿了一些退休金而已。对于罹患癌症、绝症的人群,就更不用说了,社保部门就此可以发放一些补贴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也可以按照其预测的生命周期存活年限,打折后提前发放一些退休年金,不要让这些所谓退休年金变成一份遗产,而这个人在活着的时候享受不到它的保障。
从社会风险角度上来看,如今的风险概率明显在加大:一是职业行业的竞争压力大;二是不少人的健康都存在明显的透支;三是安全隐患不少,安全事故也是比较常见,这些都会对人的寿命产生重大的影响;四是违法乱纪的事件也不少,违法乱拆,暴力执法,以及诸如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意外伤害、地质灾害等等时有发生,所有这些事件或事故都对正常的生命存活质量构成了威胁;五是医疗水平尽管有所提高,误诊、过度医疗,滥用药物等等还是很常见的现象,如何杜绝,这也是进行延迟退休政策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六是养老机制的完善以及养老机构的设置优化,包括他们的服务水平如何技能如何,也关系到一个人的长寿是否。可以说,假如作为个体的一个人活得不自在、不自由,很压抑,没有理顺其中的重大关系,造成致命的伤害而夭亡也是常见的。这个时候单方面强调什么延退,对这类人来说,也是一种悲哀。
所以,对于延迟退休而言,可以看看具体的情况,再加上审查个体的事实,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他们的生命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如果不是这样,与此相反,那么这样的延迟退休也没多大意义。比如,一些艾滋病患者明明知道他们的命就没有几年了,还要等到一个延迟退休的年龄来领工资,哪不是本末倒置,匪夷所思吗?又比如,一些个体,要动手术,没有这个钱,为什么这些社保基金里面不可以设置一种提前预支的系统制度呢?以挽救更多的生命呢?反过来说,对于那些活不命长的人员,要有善政善策,甚至可以设置一种制度让他们多领一些,使之走得更有尊严,因为与其让那些活得很命长的群体多占用、多享受他们剩下的资金,倒不如从制度上均衡这里面的利益,让那些寿命长的人少领一些。即使在最后的岁月里面少领退休金,但在总体上还是多领了。
人生苦短,要善之为善。虽然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但不妨设置一个灵活的政策,对一些危机的群体、弱势的群体以及苦难的群体加大保护,使他们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成果,不遗憾!在政策实施延退的同时,对于有高额退休金的人群,应该设置一些调节税,这部分的税收最终也应该用到补助补贴到那些困难又无法享受到提前退休的人群身上。正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仁也。正如这个社会宣传孝道,如今老了没有一个正常保障,行吗?特别要对那些生活不便人员、工作艰难人员加大保障力度。(注:本栏目刊发文章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
作者简介:毛承之,江西社科分院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经济学者,提出中国新剑桥方程理论、人民币购买力公式,著有《三级变位与国际通货学说》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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