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涌一制衣厂封堵安全出口,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栏目:推荐 来源: 通讯员 伍玲梅 发布:2024-06-11

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涌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中发现,大涌镇中新公路某服装厂四层一侧安全出口用实心木板完全封闭,导致该安全出口丧失了疏散逃生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该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予以警示。


▲服装厂封闭安全出口情况,原有的安全出口位置为现悬挂绿色的编织袋的位置。

“安全出口封堵可不是小问题,这是生命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将会断绝逃生希望。”大涌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对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并告知其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要求单位要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根据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制衣企业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用火用电量大,易燃可燃物品多。部分企业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尤其是在特殊时期突击生产时,存在设备超负荷运转,员工超强度作业,现场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增多,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员工未全部到位等现象,火灾风险较大。

大涌消防提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防火巡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堵塞、锁闭、占用。


编辑  沙玉兰  二审   张鹏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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