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涌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大涌镇德政路的一住宿酒店,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600元。
据悉,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涌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住宿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控制室现场两名值班人员虽然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主机等消防设备,但只有一名值班人员持有的是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工),另一名值班人员仅持有消防培训机构的结业证书。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作为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守门人,肩负的责任不容小觑。然而,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在近期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忽略值守人员制度,视安全如儿戏的乱象仍时有发生。
消防提醒,只有当每个单位和个人都高度重视消防控制室的作用,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进行值守,才能有效筑牢安全“防火墙”,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编辑 夏亮红 二审 黄汉英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