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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了必要的公务用车。近几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强化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巡视、审计等也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规问题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
《办法》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原则,突出从严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办法》聚焦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对于事业单位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作出细化规定,强化了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标识化信息化等管理要求,要求行业特点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编辑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