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诚挚向社会公开道歉,郑重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请全社会监督。”2022年1月,火炬开发区一公司在《中山日报》刊登了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之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按处罚标准降低30%减轻处罚。该案成为中山首宗环境违法公开道歉减轻处罚的案例。这也是中山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中山目前有民营企业超25万户,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对企业发展十分重要。针对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随意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中山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推动建立“2+2”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减免罚免强制、重点领域精准检查“2个全覆盖”和非现场执法、涉企“综合查一次”“2个创新执法”),为企业提供更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呵护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山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改革经验获全省推广。
减免罚免强制全覆盖,减轻市场主体经济负担
包容审慎,彰显的不仅是中山一贯博爱包容的城市温度,其折射的更是一座城市以主动姿态适应新时期新要求、持续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与不懈实践。
自2021年全面推行服务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以来,各行政执法部门平衡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全面梳理本领域的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18个行政监管部门已公布实施减免罚清单,涉及200余个事项,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主动改正”等违法行为分别不予、减轻、从轻处罚,降低了企业无心之失带来的违法成本,有效减少了对企业诚信度的负面影响。
此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3个领域已公布免强制事项清单,涉及16个事项,对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给予企业更加灵活的监管举措选择,打消群众“动辄得咎”的顾虑,为破解行政强制“执行难”探索路径。
据统计,自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革以来,全市各领域已办理涉企业和群众减免罚案件78余万宗、审慎强制案件800余宗,惠及企业3.5万家,实现纠错容错,增强了企业轻装上阵的信心。
监管重点领域全覆盖,避免重复随意检查扰企
“包容”不等于“包庇”,不代表不对企业进行监管了。实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后,各单位仍需做好“包容审慎执法”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将有限的行政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当前,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16个重点监管领域实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模式,实现遵规守法的减少检查频次、优化检查方式;信用差、累教不改的加大检查力度,从严监管,通过“靶向式”执法,避免“一刀切”的行政检查模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例如,公积金管理领域建立扩面大数据系统,通过整合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的数据,筛选出重点跟踪和投诉风险较大的企业并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生态环境领域通过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出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交通运输领域在出租车、客货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行业力推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诚信分与“优选”资格挂钩、服务好评可加分等方式落实分级分类监管。
科技赋能非现场执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企业非法排污,执法人员不必到场就能发现;药店是否遵守防疫规定,监管部门通过“隔空”监测也能掌握……当前,全市49家行政执法单位上线应用“非现场执法”系统,录入非现场监管对象58余万个,并与“粤商通”系统对接匹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机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实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据统计,2024年1至9月全市累计办理非现场执法案件374宗,同比增长236%。“通过非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可直接查看企业上传照片,如发现问题,可与企业进行实时视频,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屏取证,后续亦可以转为行政处罚。”非现场监管让执法部门人员直呼“执法检查效率大增”,大大减少了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干扰。
进一次门能查多事项,无事不扰激发企业创造活力
“原来检查都是不同单位分批来,今天检查安全生产,明天检查占道经营,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现在通过‘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我们明显减轻迎检负担,把精力专注于经营发展上。”中山“集成式”检查得到众多企业由衷点赞。
通过整合原来多部门多频次行政检查事项,针对民办学校、电动车销售商户、燃气经营单位等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安全的监管对象,于2023年形成10类综合监管场景清单,多部门对同一企业“全科模式”执法合并为“综合查一次”,切实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破解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检查等问题。
2024年进一步对清单作动态调整,综合监管场景增加到12类,联动15个检查主体,涉及36个检查事项。2023年5月实施以来,全市开展“综合查一次”行动390次,减少基层行政检查频次50%以上,排查整改隐患问题400余个。
从“综合查一次”到“综合改一次”,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让企业充分感受到监管的“人情味”和执法的“温度”。
编辑 陈雪琴 二审 张房耿 三审 林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