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当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两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了中山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坚强决心和鲜明立场。
案件一
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韦某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接触并相识。梁某明知韦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对其进行猥亵并发生性关系。市第一法院一审对梁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梁某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
2022年8月,被告人曾某某以给游戏币、玩具、玩手机和请吃喝等利诱,多次对被害人李某等男童实施猥亵。市第一法院一审对曾某某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曾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徐昶洁指出,上述案件中,犯罪分子有的通过社交软件网络聊天,有的通过给游戏币、玩具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引诱,进而实施性侵害。在此要提醒广大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家长、学校和社会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性教育和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同时,中山法院也将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加强网络治理与监管,有效防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和预防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涉网络犯罪,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良好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幸福安宁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编辑 余晓霖 二审 黄启艳 三审 向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