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山入选!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 记者 黄凡 发布:2023-09-14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据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其中,珠三角城市群9个城市入选,中山市为其中一个。

通知表示,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查看通知全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名单

一、京津冀城市群
1.北京市房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天津市。
3.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

二、长三角城市群
1.上海市。
2.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
3.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湖州市。
4.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

三、珠三角城市群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

四、成渝城市群
1.重庆市万州区、九龙坡区。
2.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市。 

五、长江中游城市群
1.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
2.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3.江西省萍乡市、九江市。

六、山东半岛城市群
山东省青岛市。

七、粤闽浙沿海城市群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其中,泉州市按照已批复的试点方案开展)。


编辑 方嘉雯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吴森林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