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名誉侵权案,黄某因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多条指向某服装公司的“打假”视频,内容严重失实,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
2024年11月起,黄某在其个人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多个短视频,内容是对“黑心棉”“黑心羽绒服”“制售假冒伪劣制品问题”的声讨,但配图却用了中山某服装公司董事长的照片和截图,并在配文中的关键词提及“某服装公司”,给该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赔礼道歉。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唐群】
在调查过程中
工作人员提前在某平台上截取了相关的视频
了解了相关情况
该信息的发布者是打着弘扬正能量的旗号
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
转发其他网络平台和网红的言论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令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某服装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判决后,被告黄某服判息诉,主动联系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并录制了道歉视频,向该服装公司董事长诚挚道歉。
【全国人大代表 中山市霞湖世家服饰有限公司客服部总监 米雪梅】
从这个判决来看
如果以后有类似的诽谤 抹黑(的情况)
会进行监管 会追究法律责任
这样会让人民群众
更注重个人的行为 个人的言论
对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
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点上
给予了法治的支持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唐群】
公民和企业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
未经必要的核实就发布严重失实的虚假信息
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每一位互联网内容创作者 发布者
都应当知法守法
共同维护良好有序的网络环境
一审:付翊苗 二审:高力 三审:邝献武